2024-10-25 星期五 |
船队报到 10:00-17:00 |
2024-10-26 星期六 |
技术会 9:00-9:20 启动仪式 9:30-10:00 帆船竞赛 11:00-17:00 |
2024-10-27 星期日 |
帆船竞赛 10:30-16:00 颁奖仪式 17:30-20:30 |
2015第四届深圳大鹏杯帆船赛航行细则
中国 深圳
1、规则
1.1执行《2013-2016帆船竞赛规则》(RRS)中规定的规则。
1.2国家管理机构的规定不适用。
1.3 以下规定将适宜地应用
-IRC规则第A,B及C部;
-2015第四届深圳大鹏杯帆船赛竞赛通知;
-此航行细则;
上述规则以倒序优先排列。
2、参赛者通知
2.1比赛通知将张贴在七星湾游艇会的公告栏上
2.2竞赛委员会可能在竞赛前或竞赛期间用VHF频道72播报竞赛信息。未能给予或接收此类通信内容,或者抢航通知的播报顺序不能成为要求补偿的理由,除非此类补偿要求是由竞赛委员会或者仲裁委员会提出的。本条更改规则62.1
3、航行细则的更改
任何关于本细则的更改将于竞赛预告信号发出前1 小时公布并生效。或任何关于竞赛日程的变化将在其生效日前一天晚上 20:00之前公布。
4、岸上信号
4.1 岸上信号将在选手下水处附近的处展示。
4.2岸上升起“AP”伴随两声音响信号,此时选手与船只不得离开码头。RRS“竞赛信号AP”中的“一分钟”被改为“不少于30分钟”。AP 旗降下伴随一声音响信号,表示船只可以离开码头,驶向起航水域。
4.3 岸上升起Y旗时,表示参赛选手在水上期间都须执RRS40,此条更改RRS第四章的前言。
5、竞赛日程安排
5.1 赛事日程安排:
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报到、试船 9:00-17:00
船长会议(二楼航海培训室) 17:30-18:00
欢迎晚宴、开幕式 18:00-21:00
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
A组及DC22组比赛 9:00-13:00
B组及IRC组比赛 14:00-17:00
水手之夜晚会 18:00-21:00
2015年11月22日(星期日)
B组及IRC组比赛 9:00-13:00
A组及DC22组比赛 14:00-17:00
颁奖晚会 17:30-20:00
5.2场地赛每天计划进行2-4轮比赛,竞赛委员会可能根据当时的气象情况或因落后于计划日程而改变竞赛轮次,但每天不多于4轮场地赛。
5.3 每天计划上午第一轮的预告信号发出时间为10:00,下午第一轮的预告信号发出时间为14:30分。
5.4在比赛长时间延迟时,为提示下一轮竞赛启航程序即将开始,将在预告信号发出前至少4分钟展示橙色旗,伴随一声音响。
6、级别旗
白底黑字,飞虎A组为“ft-A”字旗,飞虎B组为“ft-B”字旗,DC-22组为“DC-22”字旗,IRC组为“IRC”字旗。
7、竞赛水域
附件一展示了竞赛水域的位置。
8、航线
8.1 附件二为竞赛航线示意图,包括绕标顺序、绕标舷;
8.2 每轮竞赛所行驶的航线将在竞委会信号船上展示;
8.3竞赛委员会(RC)将于预告信号之前在信号船的白板上展示第1航段的大致罗经方位。
8.4竞赛委员会根据比赛当时的自然条件和安全因素等原因,变更航程和航线设置,参赛队不得以此而抗议竞赛委员会或要求补偿。
9、标志
9.1航线标志采用橙色或红色、黄色充气标。 1A标为红色浮标。
9.2挂有橙色旗帜的裁判船为起点标志或终点标志。
10、障碍物区域
竞赛委员会辅助船与未标识竞赛船只当前行驶航段的船只将被视为障碍物。
11、起航
11.1 比赛将按RRS26起航。预告信号将会于起航信号前5分钟发出。
11.2 起航线为起航信号船上的橙色旗旗杆与其左侧船上橙色旗旗杆(或位于左舷的浮标)之间的连线。
11.3 当其他竞赛进入起航程序时,未发出该级别预告信号的帆船应避开起航区。
11.4起航信号发出4分钟后,尚未起航的船只将被记为DNS不需审理。此条更改规则A4。为提示将进行竞赛,RC将在预告信号前在信号船上展示橙色旗不少于4分钟。
11.5 RC将有可能通过VHF72通知违反RRS30的船只。
12、航线下一航段的改变
12.1为改变下一航段,RC 将原来的浮标(或终点线)移动到新的位置。即使新标志仍未就位,标志的变更信号也将在领先船只开始新航段前发出;
12.2 除在门标处外,船只应在发出改变下一航段信号的RC船与其附近的标志间通过,以左舷通过浮标,右舷通过RC船。此处更改规则28.1。
13、终点
13.1终点线为终点裁判船上的橙色旗旗杆与左侧橙色旗旗杆(或左侧浮标)之间的连线。
13.2当在标旁缩短航线时,裁判船上将展示“S”旗,并发出连续两声音响信号,裁判船上“S”旗旗杆和标志的连线即为终点线。
14、惩罚
14.1 RRS44.1中的两圈惩罚改为一圈惩罚。
14.2 执行依据细则14.1和14.3修改的附录P。
14.3规则P2.3不适用,规则P2.2更改为适用于第一次判罚后的所有判罚。
15、时间限制
15.1时间限制和目标时间如下(单位:分钟)
项目 |
时间限制 |
目标时间 |
1标时限 |
封闭时限 |
场地赛 |
60 |
45 |
30 |
第一名到达10分钟后 |
15.2如果没有船只在1标时限内通过1标,该轮竞赛将被取消。没有在目标时间内到达不能作为补偿依据。此条更改RRS62.1(a)。
15.3 场地赛第一条船完成航线到达终点10分钟后还未到达终点的帆船将无需审理被记为DNF。此条更改RRS35,A4和A5。
16、 抗议或要求补偿
16.1 抗议表在竞赛办公室领取。抗议表和要求补偿表或重新审理表应在规定时限内递交。
16.2 抗议时限为在最后一条帆船完成当天最后一轮比赛后的60分钟内。
16.3 抗议时限结束后竞赛委员会不晚于30分钟内张贴抗议通知以告知听审的各方或被点名证人。审理将开始于张贴的时间,在仲裁室里进行。
16.4 按规则61.1(b)竞赛委员会或抗议委员会做出的通知将被张贴以通知相关帆船。
16.5提出抗议的参赛选手除要符合RRS61.1(a)当场呼喊“抗议” 通知被抗议方,还需第一时间展示红旗直至当轮结束比赛。另还需在当轮到达终点后立即通知终点裁判。如果因故不能到达终点,可以就近向竞赛委员会报告。
16.6选手不得以违反本规则9、17、18、20、21、22、23、和25为理由提出抗议,此条更改RRS60.1(a)。抗议委员会对于违反这些条例可能做出轻于取消竞赛资格的惩罚。按本细节做出的处罚计分缩写为“DPI”,无需审理。
16.7在比赛安排的最后一天,要求重新审理的请求可以按以下条件提交:
(a)如果提出要求的一方在前一天得到处罚决定,该重新审理请求须在抗议时限内提交;
(b)如果提出要求的一方在当天得到裁决结果后,须不晚于30分钟内提交重新审理请求。此条更改RRS66。
16.8 在比赛的最后一天,抗议委员会的决定为依据的补偿请求应该在该决定张贴后的30分钟后提出。对自己名次有疑问的参赛选手也应该在抗议时限内到竞赛办公室索取《分数质询表》,填好后交回。
16.9抗议委员会的裁决被认为是最终裁决。
17、计分
17.1 采用“RRS”的附录A低分计分法。
17.2若完成5 轮竞赛以内则全部成绩计总分;若完成6轮(含)以上竞赛,则去掉一轮最差成绩计总分;若完成8轮(含)以上竞赛,则去掉两轮最差成绩计总分。
17.3 IRC组以参赛船只提交的有效IRC证书内印明的修订时间系数为计算最后“修正时间”。
18、安全规定
18.1 中途退出竞赛的船应该尽快通知竞赛委员会。参赛船只可用VHF72频道或高呼或电话(13538061326)的形式通知竞赛委员会。
18.2 参赛选手下水和返回岸边,都应到检录处签到。
18.3 飞虎A组、飞虎B组、DC-22组的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穿着救生衣。
19、船员或器材的替换及禁止的操作
19.1 比赛中没事先得到竞赛委员会的书面许可不允许更换选手。轮次间,如因受伤或疾病需更换参赛选手,应先获得竞赛委员会批准。如因更换选手未能及时参赛,将不能作为要求补偿的理由。
19.2组委会提供的船只及所配备的器材在整个比赛期间不允许更换和移除。
19.3更换损坏或是丢失的器材必须得到RC批准。更换要求必须第一时间向RC提出。经同意并通过丈量后方可用于竞赛。如因更换或维修未能及时参赛,将不能作为要求补偿的理由。
19.4使用侧支索(含内侧支索)底座调整镙丝以上部分协助迎风或顺风换舷,或利用侧支索将身体探出甲板外都是被禁止的。
19.5在球帆升起、操控或降下以外时间将船艏撑杆伸出是被禁止的。船艏撑杆应该在球帆降下后第一时间收回。如有违反,仲裁会在处罚前先进行一次警告。
19.6进入三倍船长绕标标区及之前,球帆尚未升起、还未开始新航段时(船体触及迎风标和下风标连线的延长线)将船艏撑杆伸出是被禁止的。如有违反,仲裁会在处罚前先进行一次警告。
20、装备和丈量检查
为服从级别规则和航行细则,帆船或装备可能随时接受检查,在水上时,帆船需听从竞赛委员会装备检查员或丈量员的指令立刻驶向指定区域接受检查。
21、广告
帆船必须展示组织机构提供的赞助商广告。
22、官方船只展示旗帜
裁判船---白底蓝色“RC”字旗;
仲裁船——白底蓝色“J”字旗
媒体船——白底蓝色“Media”字旗
23、辅助船
起航预告信号发出后,在比赛期间,所有教练船必须离开竞赛场地,不得穿越竞赛区域,直到所有竞赛完成后为止。
24、垃圾处理
所有船只不得向水中扔垃圾和废弃物。垃圾和废弃物可临时放置到辅助船或竞赛委员会的船上。
25、无线电通讯
参赛船只将配备组委会提供的对讲机,使用72频道。除非必要,帆船不得在比赛期间发送无线电信号。参赛者不得以未能听到RC在VHF72上广播信息为由要求补偿。
26、奖项
26.1每天颁发每个组别当天成绩的前三名奖项。
26.2每个组别总成绩前三名的队伍将获得奖杯。
26.3竞赛委员会或会颁发其它奖项。
参加赛事的参赛者完全自担风险。参见规则4,参赛决定。组织机构对赛前、赛时或赛后的任何装备损坏或个人受伤或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28、保险
28.1每条参赛帆船必须具备有效的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
28.2每名参赛船员与乘客需购买不低于30万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含医疗),保证赛事期间及赛事区域有效。
附件一:竞赛场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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